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陕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查,该社在2018年3月12日至19日经营巴厘岛六晚八天的旅游团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九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社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