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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温馨提示

投诉须知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 进行处理的行为。 旅游投诉解决方法一般分为不予受理、和解(双方直接协商解决)、调解(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协调双方解决)、终止调解(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一、旅游投诉处理相关法规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2005年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

二、旅游争议解决方法
依据《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投诉;

(三)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旅游投诉受理要求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时效
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注意:投诉之前,请先认真阅读投诉须